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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开小灶: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?

    信息发布者:司德成
    2017-02-01 23:41:20    来源:2   转载

     

    农村土地确权,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确权,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,作为老百姓有多处宅基地的唯一的应对办法只有分户,但在实际操作中,很多人没有提前做工作,导致确权没确上。

    下面,农地圈跟大家分享下农村宅基地分户的途径!

    开小灶: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?

    一、老掉牙的法律规定(国家级)

    农村户籍管理的法规不多,翻来翻去,团队也只找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,还是1958年初开始实施的,距今已经有59年的历史了。

    59年过去,虽是弹指一挥间,但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这个法规老到什么程度呢?比如第十条规定: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,学校的录取证明,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,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。(为了限制农民进城的相关条例)

    开小灶: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?

    其中关于分户部分有三条:

    第五条

   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。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,以主管人为户主。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,以本人为户主。居住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。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。

    第十七条

   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;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。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

    第十九条

    公民因结婚、离婚、收养、认领、分户、并户、失踪、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。

    开小灶: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?

    二、公安部三局的指导意见

    作为户籍的主管部位,公安部曾经发布过“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”,与分户和户主相关的有这么几条

    第九条,户口变动及户口登记事项的变更、更正登记

    1.公民户口有变动或者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、更正的时候,根据户主或者本人的申报,经审查属实,有变更、更正理由的,应给予变更、更正登记,必要时可以要申请人提出有关变更、更正的证件。在建立人口卡片的城市,变更、更正的人如果建有口卡,还应向市公安局填报“登记卡”或者口卡异动呈报单。

    5.因户主迁出、死亡、被捕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户主时,根据户主或者同居人的申报办理,并将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加以变更。

    6.公民因结婚、离婚、恢复结婚引起户口和户口项目变动的,一般的应由在10天内想户口登记机关申报,凭其结婚、离婚、恢复结婚的证明予以登记或变更。丧偶的也应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。

    8.在本户口管辖区的住户,由一户分为数户,或者由数户并为一户的,根据申报,给予办理分居、并户手续。

    开小灶: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?

    三、农村分户需要什么条件

    (1)前提条件

   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,分户的前提条件是: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、独立生活。所谓“独立居住”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(房产),“独立生活”即经济独立、日常生活自理。

    (2)总体原则

    1. 家庭户,一般是一个家庭立一户,以主管人为户主;

    2. 单身独住的自立一户,以本人为户主。

    3. 家庭户的立户的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:一是家属关系,二是同居一处;三是共同起伙,一起生活。

    4. 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,一家分居数处,不在一起生活的,应分别立户;

    5. 受几个子女供养并轮流在几个地方居住的,应选定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。

    6. 开小灶: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?


    (3)分户的具体要件:

    1、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(有的地方还要求已婚),而夫妻之间、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; 

    2、另灶起火、生活自主,因而不起伙做饭而在原户内吃饭的不得分户;

    3、有相对固定的、可以独自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,而活动平房、临时借房、单元套房中分住一间、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。

    4、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,子女结婚后以整户(配偶为农业户口的,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)为单位分户;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;

    5、夫妻离婚不分户,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;如一方(户主除外)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;

    开小灶: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分户?

    四、分户需要的资料和流程?

    (1)所需资料和手续

    1、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、照片、村组同意分户证明;

    2、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(这点是必要的,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,也可以是配偶的,其他人的则无效);

    3、若非本人申请,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(一般由村委会出具);

    4、若涉及拆建,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;

    5、警察调查意见(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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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2)具体步骤:

    1、申请人书写一份“分户申请书”,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。(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。);

    2、在村委会盖章之后,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(有时需所长签字),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,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;

    3、等审核通过之后,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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